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馮文莊法官
主題
- 居留許可
- 第4/2003號法律
- 不遵守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
- 行政當局的自由裁量權
- 行使自由裁量權時存在明顯錯誤或不合理的情況
摘要
在審批居留許可申請時,法律賦予行政當局充分的自由裁量空間,包括可根據第4/2003號法律第9條第2款所列出的因素作出考量,最終以公共利益為依歸,作出一個恰當的決定。
卷宗有足夠資料顯示司法上訴人為取得外地僱員身分而偽造文件,因此行政當局以其沒有遵守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為由不批准司法上訴人提出的居留許可申請亦是無可口非的,沒有違反適度及適當原則。
另外,除非出現明顯錯誤或絕對不合理的情況,否則自由裁量權的行使不受司法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