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終審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6/10/2022 129/2021 民事訴訟程序上訴
    • 主題

      - 債權人爭議權
      - 有償行為
      - 惡意

      摘要

      1. 根據《民法典》第605條至第607條的規定,債權人爭議權是否成立取決於以下要件:
      - 債務人作出可引致削弱債權之財產擔保且不具人身性質的行為;
      - 債權先於交易行為;若後於交易行為,則該行為須是以妨礙滿足將來債權人之權利為目的的故意行為;
      - 交易行為引致債權人的債權不可能獲得全部滿足或使該可能性更低;
      - 債務人或第三人沒有或未能證明債務人擁有等值或更高價值之可查封財產;及
      - 如屬有償行為,則債務人及第三人均出於惡意(即明知作出有關行為將有損債權人)而作出行為。
      2. 雖然法律要求在債務人以及第三人均明知作出有關行為將有損債權人的情況下,方視為惡意,但並未要求雙方必須具有妨礙或阻止債權人實現其債權的目的或共同的損害債權的惡意。
      3. 惡意既包括直接故意、必然故意及或然故意,也包括過於輕信的過失,但不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

      決定

      裁定兩位上訴人提起的上訴敗訴。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岑浩輝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