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終審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主題
- 效力中止
- 難以彌補的損失
摘要
- 批准效力之中止須同時符合《行政訴訟法典》第121條第1款所規定的3個要件,缺一不可,但第2款至第5款所指的情況除外。
- 倘聲請人僅是以結論的方式提出倘執行有關行為將對其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並沒有陳述及證明任何相關的客觀事實,那其效力中止聲請便不能予以批准。
決定
裁定聲請人提出的上訴理由不成立,維持被上訴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