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德道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主題
假釋
摘要
考慮上訴人的過往表現,雖然上訴人在服刑期間行為良好,然而,考慮其多次觸犯刑法的紀錄,對其主觀意識方面的演變情況仍需觀察。
另外,亦需考慮加重盜竊罪罪犯的假釋所引起的消極社會效果,假釋決定使公眾在心理上無法承受,以及對社會秩序產生一種衝擊等負面因素。因為在公眾心理上仍未能接受上訴人被提前釋放時便作出假釋決定將是對公眾的另一次傷害。
主題
- 駕駛上的加重違令罪
- 緩刑
摘要
1. 《刑法典》第48條規定的緩刑並不是一個只要所處刑罰低於3年徒刑就會自動適用的機制,它的適用仍然是依據不同的情況而具體考慮,尤其是取決於法律所規定的上述要件以及考慮是否可以因此實現刑罰的目的。只有在考慮行為人之人格、生活狀況、犯罪前後之行為及犯罪情節後,認定僅對事實作譴責並以監禁作威嚇可適當及足以實現處罰之目的,法院才將所科處不超逾三年之徒刑暫緩執行。
2. 在考慮是否給予緩刑時,我們所要考慮的不是嫌犯在禁止駕駛期間故意違反禁令的行為,因為這個行為已經成為本案判罪的犯罪構成要件不能在此被考慮,而是要考慮嫌犯上訴人以其過去的行為,尤其是以前的犯罪記錄(雖然有些犯罪的刑罰已經被宣告消滅)所體現出來的人格特徵,而引起的對嫌犯這樣的具有明顯的反社會以及對司法裁判的蔑視態度的人格者的懲罰需要以及對犯罪預防更高的要求。
主題
審查及確認外地民事調解書
摘要
在符合《民事訴訟法典》第1200條規定及不存有《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互相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第11條所規定不予認可的情況下,中國內地法院所作之民事調解書應予以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