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4/01/2013 752/2012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4/01/2013 825/2012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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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4/01/2013 891/2012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4/01/2013 221/2012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民事索償人
      刑事訴訟輔助人
      《刑事訴訟法典》第355條第2款
      闡述判案依據的義務
      《刑事訴訟法典》第360條a項
      無效的判決
      無牌駕駛
      刑事上的訴訟標的
      駕車在行人橫道把行人撞至死亡
      過失殺人罪
      即時入獄
      《刑事訴訟法典》第182條
      刑事擔保金
      《刑事訴訟法典》第211條
      經濟擔保金
      《刑事訴訟法典》第198條第4款
      《刑事訴訟法典》第211條第2款
      《刑事訴訟法典》第212條第1款

      摘要

      一、 民事索償人如不具刑事訴訟輔助人的身份,是不得就原審判決中凡涉及刑事事宜的決定,向本上訴法院提出爭執。
      二、 如原審法庭在判決書內,就為何決定駁回民事索償方的某一具體索償要求,未有遵守到澳門《刑事訴訟法典》第355條第2款所指的法庭須闡述判案的法律依據的義務,上訴庭得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第360條a項的規定,宣告原審法庭該部份的判決為無效的判決,同一原審法庭須重新就有關賠償請求作出判決。
      三、 對嫌犯而言,有關其不具駕駛資格的事實情節,在刑事法例上實屬完全不利的情節。既然檢察院在刑事控訴書內並沒有把此情節列為控訴事實、案中交通意外死者的父親作為刑事輔助人也未曾按照《刑事訴訟法典》第266條第1款的規定,針對嫌犯提出在刑事(甚或準刑事)上的控訴,那麼有關不具駕駛資格的情節便不屬本案在刑事上的訴訟標的。
      四、 根據原審法庭已查明的事實,嫌犯是因駕車在行人橫道撞倒受害人並導致受害人死亡,而被判犯下過失殺人罪。雖然嫌犯的殺人行為並非在故意下作出,但其過失行為卻導致失去一條寶貴人命,而更甚者,他所駕的電單車是在一專為使行人可安全地橫過馬路而設的地方,撞倒當時正在橫過馬路的受害人。由此可見,他的過失程度非常之高,且其駕車行為的後果亦極之嚴重。
      五、 由於本澳亦極須嚴厲打擊和防止類似涉及把正在橫過行人橫道的行人撞至死亡的過失駕車行為之發生,上訴庭得應刑事訴訟輔助人之聲請,改判嫌犯須立即入獄服刑,即使嫌犯屬初犯且在一審庭上已毫無保留地承認了被控的刑事事實亦然(見澳門《刑法典》第48條第1款就緩刑與否而定的判斷準則)。
      六、 根據案中的訴訟資料,嫌犯當初繳納的擔保金,是《刑事訴訟法典》第182條所指的作為強制措施之一的本屬刑事性質的擔保金,而非同一法典第211條所指的作為財產擔保措施之經濟擔保金。因此,嫌犯的刑事擔保金措施應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第198條第4款的規定,將會在對其開始執行徒刑時才告消滅,但這當然並不妨礙民事索償人如認為有需要時,可隨時向法庭提出《刑事訴訟法典》第211條第2款的聲請,並因應情況可再提出該法典第212條第1款所指之聲請。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4/01/2013 567/2012 澳門以外的法院或仲裁員作出的裁判的審查及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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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德道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蔡武彬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