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趙約翰法官
主題
- 預審聲請期限
- 預審聲請的內容
摘要
1. 就有關星期六是否計算為工作日之司法見解,本中級法院於2004年3月25日第19/2004號刑事上訴案判決中認定,星期六計算為郵遞通知之工作日。
檢察院在2009年12月16日寄出控訴書通知掛號郵件。按照上述推定,上訴人應在2009年12月19日收取通知。因此,上訴人提交補正的期限應至2010年1月11日屆滿。
然而,上訴人於2010年1月12日零時三分以傳真方式呈交了其對申請書之補正。因此,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第269條第1款及第3款、《刑事訴訟法典》第100條第2款,以及《民事訴訟法典》第94條第1款,上訴人提交申請書之補正日期超逾了法定期限,有關聲請屬逾期。
2. 作為輔助人(受害人),其提交的預審聲請事實上應該是一份控訴書,用以界定及限定訴訟的標的,並容許嫌犯就有關範圍行使其辯護權。故此,有關聲請應該載有如《刑事訴訟法典》第265條第3款b)項及第289條第3款所規定的能作為對嫌犯科處刑罰之依據的事實。
事實上,刑事訴訟中嫌犯擁有持殊的身分,其可以簡單地不同意控訴書而提出預審聲請,即使其聲請缺乏具體不同意的描述,法庭亦可依據控訴書內容而展開預審。
主題
審查及確認外地裁判
摘要
在審查及確認外地裁判之訴中如被聲請人沒有提出答辯,法院僅應對請求作形式的審查後確認之。
主題
審查及確認外地裁判
摘要
在審查及確認外地裁判之訴中如被聲請人沒有提出答辯,法院僅應對請求作形式的審查後確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