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終審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5/06/2018 16/2018 刑事訴訟程序上訴
    • 主題

      - 因結果而加重的嚴重傷害身體完整性罪
      - 以不作為方式實施犯罪
      - 適當因果關係
      - 保證人的法律義務

      摘要

      一、從《刑法典》第9條的規定可以得出,結果犯不一定以作為方式實施,也可以以不作為方式實施,法律將作為等同於不作為。
      二、對不作為的處罰取決於兩項前提的成立,其一是不作為對於防止相關結果的發生具有適當性,另一則是不作為者負有防止該結果發生的法律義務。
      三、被害人在治安警察局警司處遭受了最終導致其死亡的嚴重傷害,鑒於相關警員在知悉被害人被毆打的情況下,既沒有及時採取措施制止毆打,也沒有及時對被害人進行必要的救治,他們以不作為方式實施了《刑法典》第138條c項結合第139條第1款b項所規定及處罰的因死亡結果而加重的嚴重傷害身體完整性罪。

      決定

      合議庭裁定上訴敗訴。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利馬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