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概況

2008/2009年司法年度開幕典禮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及檢察院聯合舉辦的2008/2009年司法年度開幕典禮,於十月二十二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假文化中心小劇院隆重舉行。行政長官何厚鏵親臨主禮,立法會主席曹其眞、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檢察長何超明、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主席劉焯華、澳門律師公會主席華年達列席主禮臺。行政長官何厚鏵、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檢察長何超明及律師公會理事長華年達在典禮上致辭。 行政長官何厚鏵在典禮上致辭時表示,在 “一國兩制”下,澳門整體社會經過將近九年的努力,特區法律的權威已獲得充分的肯定,一個井然有序的法治之區,已樹立起應有的法治權威和法治精神。他又指出,縱使司法機關在人力資源緊絀的情況下,依然憑着專業的態度和操守,鞏固和弘揚特區的法治精神;縱使司法人員在硬件有待完善的前提下,依然憑着專業的精神和作風,提昇和完善內外的整體素質。特別在使用中文審理案件方面的努力和成績,應該予以充份的肯定。他又強調,在未來一年,無論是司法界,以至整個特區將會面臨着內圍、外圍眾多的不確定因素,不同程度的衝擊和挑戰,勢必在不同層面中陸續呈現,司法界更應堅守工作崗位。無論遇到任何挑戰,司法界都必將以公平、公正的專業態度,確保特區司法的公義,維繫特區法治的基石。同時,他還期望司法界別繼續齊心協力,團結奮進,將司法公正貫徹於司法實踐,使司法素質得以持續的改善和鞏固,使特區整體社會的發展,得到強而有力的法治保障。 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致辭時表示,加快培訓本地司法官,當更多本地司法官加入司法機關工作後,整個司法機關的審理案件的效率才有根本性的提高。岑院長又指出,總結回歸後9年來的司法實踐,增加本地法官人數、簡化訴訟程序和優化司法組織體制是改善本澳司法審判效率的關鍵。同時,他更提出五項建議: 一、在初級法院增設兩個刑事合議庭。建議利用特區成立自行培訓的第二批6位司法官即將畢業加入司法官員行列之際,通過修改《司法組織綱要法》,在初級法院增設2個刑事合議庭,同時也按比例適當增加刑事獨任庭的法官人數。 二、調整初級法院合議庭的管轄權。建議將由刑事合議庭審理可判處3年以上徒刑的案件調整為只負責可判處5年以上徒刑的案件;將民事合議庭負責審理標的額為5萬澳門元以上的民事案件調整為負責審理標的額超過10萬元以上的案件。 三、擴大中級法院法官編制並以分庭運作。為加快上訴案件的審理進度和減輕5位法官的壓力,建議擴大中級法院的法官編制和在設立分庭運作制度。 四、調整終審法院和中級法院刑事案件管轄權。為避免終審法院作為第一審的刑事案件因法律規定上的限制而不能提起上訴的情況重演,建議可以參考香港特區的有關規定和內地的實際做法,研究對中級法院和終審法院對第一審刑事案件的管轄權作出相應的調整。 五、積極推動對外刑事司法協助。由於居民結構的改變以及外來投資和對外互動的加強,涉及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外來人口的刑事犯罪案件在澳門日益增多。因此,建議有必要根據《基本法》的相關規定,在中央人民政府方協助和授權下,以獨立司法區域的身份,積極主動地開展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刑事司法領域的合作。 檢察長何超明在典禮上致辭時指出,過去一個司法年度的工作對檢察院來說壓力是巨大的。而且,檢察長在總結工作中提出三點體會: 一、嚴格依法辦案,對任何人在適用法律上必須一律平等; 二、改革組織架構和人員管理模式,是提升工作效率的有效方法; 三、在法律規範下的透明和公開,是民主與法制的要求,既有助提供良好司法服務,也有利聽取社會的意見促進工作。 展望未來,檢察長認為要更加關注三方面的工作: 一、正確理解和堅定執行澳門《基本法》所確立的新型的特區檢察制度。 二、檢察院應當為加強特區的法制建設而更好地履行職責。 三、要為社會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務,以適應社會的發展和回應市民的期望。 檢察長進一步指出,在考慮特區司法職能的設置過程中,可以吸收其他法域和各法系成熟的經驗和法則,從改革訴訟制度入手,達到減輕訴訟壓力、減輕市民負擔的目的。 澳門律師公會主席華年達在典禮上致辭時表示,不能將法院工作的遲緩歸咎於語言問題。他亦指出,法院受理的案件數量持續增加,而案件增多的趨勢仍在繼續,故建議重新審定法院組織法和增加中級法院法官數目,以及可嘗試臨時招募一些有經驗的葡萄牙司法官。相信在很短的時間內,有助解決遲緩問題並且使本地的人力資源在數量及質量得到提升。 出席2008/2009年司法年度開幕典禮的嘉賓,除法院和檢察院的全體司法官外,還有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聯絡辦公室和外交部駐澳門特派員公署的代表、主要官員、行政會委員、推薦法官獨立委員會委員、法官委員會委員、檢察官委員會委員、立法會議員、行政長官辦公室及主要官員辦公室的主任及顧問、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委員、局級官員、登記局局長、公證員、律師、高等院校代表等近三百名嘉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