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概況

行政法院初端駁回澳門特區就解決有線專營合同糾紛所作仲裁裁決提起的訴訟

      前年,澳門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收費電視地面服務專營合同,向特區政府發函並提起了以仲裁程序解決雙方之間的爭議請求,要求就澳門特別行政區不履行對承批企業專營權的保障義務,並令其造成大量損失的行為作出裁決。

      2011年11月18日,由澳門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和特區政府各自指定的仲裁員以及由雙方共同選定的一名主席組成了仲裁庭。

      去年12月18日,仲裁庭對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特許經營合同一案作出裁決,裁定被訴人澳門特別行政區因長期不履行專營合同而賠償原訴人澳門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2億元澳門幣。

      澳門特別行政區針對此裁決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法官在今年4月的初端批示中認為因原告澳門特區處於不規則被代表之狀況,且經邀請予以補正仍不獲處理,故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第230條第1款c項及第413條c項規定,決定以延訴抗辯──當事人無當事人能力或訴訟能力為由拒絕審理有關請求,并駁回就仲裁裁決針對被告(有線)之起訴。

      澳門特別行政區已就駁回起訴之批示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相關程序正在進行中。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