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盧映霞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周艷平法官
主題
主要問題:審查證據錯誤、量刑過重、巨額信任之濫用罪
摘要
本院認為,上訴人被宣告成為嫌犯後,已清楚知道被害人就案中代購事件報案處理,也清楚知悉自己以嫌犯的身份被指控,根據案中的已證事實,上訴人曾經要求被害人“高抬貴手”,希望被害人不要報警處理;在此情況下,按照一般的經驗法則,倘若上訴人並沒有挪用被害人的款項,又或者,事實的真相如其所指的那樣,為什麼他在偵查階段沒有提供這些支持其說法的證據?
金錢的去向只有上訴人自己才最清楚,假如上訴人未有指出錢款的去向,警方也不可能以“大海撈針”的方式為其調查證據;在此情況下,上訴人便要承擔過程中對其所帶來的不利因素(即上訴人未有作出反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