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4/11/2024 126/202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 誹謗罪

      摘要

      1. 具體分析相關的證據,原審法院除了聽取了嫌犯在審判聽證中所作的聲明,亦在審判聽證中聽取了案中證人的證言,審查了案中的文件等。原審法院客觀分析種種證據,並根據自由心證原則對相關事實做出判斷。

      2. 嫌犯是在行使其在紀律程序內答辯權的情況下,作出了對上訴人的負面評價,在可接受度較高的情況下,相關評價雖然尖銳,但仍然可以視為合理的抗辯手段。
      基於此,根據原審判決認定之事實,無論在犯罪的主觀方面,還是在犯罪的客觀方面,均不符合《刑法典》對誹謗罪規定的罪狀。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簡靜霞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