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靜霞法官
- 蔡武彬法官
主題
- 過度審理
- 延訴抗辯
摘要
1.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第571條第1款d項(第二部分)的規定,法院僅可以審理上訴人提出的或法院應依職權審理的問題。當法院逾越其審理權而審理了不得審理的問題時,即出現“過度審理”的瑕疵而導致判決無效。
2.被爭議之中級法院合議庭裁判就上訴人於其上訴中所提出的理據作出了適當審理,並沒有審理任何其沒有提出的且亦不屬於法院依職權審理的問題,完全不存在過度審理的情況。
3. 刑事判決之無效是以列舉的方式規定在《刑事訴訟法典》第360條、第4條準用的《民事訴訟法典》第571條的規定中,上訴人提出的延訴抗辯非刑事判決無效之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