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4/06/2026 141/2025 司法上訴(中級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的行政訴訟案件)
    • 主題

      免除工作;人員的不稱職;無法維持職務聯繫。

      摘要

      1. 根據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189條第2款,如人員之行為等級降至“第四等”,則推定其為不稱職,無法維持職務聯繫。
      2. 一旦人員之行為等級降至“第四等”,行政當局須提起相應的行政程序,以評估維持有關人員職務聯繫的可行性 – 更準確而言,是判斷個案的具體情況是否足以推翻以上提到的推定。
      3. 鑑於不存在司法上訴人所主張的事實前提及法律前提錯誤,被訴決定指未有任何可推翻通則第189條第2款的推定的事實不存在任何事實或法律層面之上的錯誤,應予以維持。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盛銳敏法官
      • 助審法官 : 羅睿恒法官
      •   蔡武彬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