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6/02/2026 154/2025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選擇刑、量刑、相當巨額、信任之濫用罪

      摘要

      關於《刑法典》第64條的規定,它是一項對選擇刑所規範的準則,即:當立法者在訂定犯罪的罰則時,允許在罰金刑與徒刑之間作選擇時(例如:可處最高三年的徒刑或科罰金),那麼,審判者便需要按照《刑法典》第64條所規定的準則,先行決定選擇罰金刑又還是徒刑。
      然而,上訴人現時被判處觸犯《刑法典》第199條第4款b項配合第1款及第196條b項所規定及處罰的一項信任之濫用罪(相當巨額),按照相應條文的規定,對上訴人可科處的刑幅為1年至8年的徒刑,當中,立法者並沒有定出罰金刑的選項;因此,這一犯罪不屬於可適用選擇刑的制度。
      也就是說,針對上訴人所觸犯的罪行,並不適用《刑法典》第64條的制度;所以,該規定不屬於審判者所考慮的範圍。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盧映霞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周艷平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