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5/03/2026 158/2026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假釋的實質要件

      摘要

      雖然未見上訴人在服刑期間有偏差的行為,但被判刑人在服刑期間表現良好、遵守獄規是最基本的表現,良好的行為表現、不違規、遵守紀律是對被判刑人給予假釋的最起碼要求,但不代表符合這些要件便可以自動給予假釋。
      本院認為,對於侵犯財產性質的犯罪,行為人是否有彌補其對被害人所造成的損害是一項重要的考慮因素,倘若上訴人有意對被害人作出賠償,理應在案件被揭發時起,便採取積極的彌補態度。
      然而,上訴人自案件被揭發至今多年的時間,仍未有向各名被害人作出賠償,反映上訴人現在所謂的悔改,也只是“空口說白話”。
      此外,考慮到涉案的金額相當巨大,倘若在損害未有獲彌補的情況下仍提早釋放上訴人,將有可能令社會大眾誤以為可以透過低成本的方式侵犯他人的財產,對被害人造成不公,甚至引發更多人抱有僥倖的犯案心理,這樣將不利於刑罰在一般預防層面的阻嚇作用。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盧映霞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周艷平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