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簡靜霞法官
主題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 法律適用
摘要
1. 具體分析相關的證據,原審法院除了聽取及宣讀了上訴人以及第一嫌犯在審判聽證中及在檢察院所作的聲明,亦在審判聽證中聽取了案中證人的證言,審查了案中的文件等。原審法院客觀分析種種證據,並根據自由心證原則對上訴人實施了有關罪行的事實做出判斷。
2. 原審法庭是在對庭審中出示的證據作出客觀、全面、合理分析後形成的心證,而該等證據結合起來完全可以合理地支持原審法庭認定其行為時是知悉彼等已離婚的事實的,那麼,上訴人便是在明知的情況下作出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