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靜霞法官
- 助審法官 : 盧映霞法官
- 譚曉華法官
主題
醉酒駕駛罪、量刑過重
摘要
上訴人所觸犯的一項《道路交通法》第90條第1款所規定及處罰的「醉酒駕駛罪」,最高可被科處一年徒刑及禁止駕駛一年至三年。
在量刑層面,按照《刑法典》第40條及第65條規定,法院應在法定的最低刑幅及最高刑幅之間,根據行為人罪過及預防犯罪的要求,同時一併考慮所有對行為人有利或不利而不屬犯罪罪狀的情節,作出選擇具體刑罰之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