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9/01/2026 236/2025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遺漏審理
      - 附加刑

      摘要

      1. 原審法院在判決中列舉了已經證明及未證明的事實,而在事實判斷方面,原審法院已作出說明,並在卷宗中指出了用以形成心證的事實依據。
      上訴人提出原審判決未審查其生活負擔的程度。然而,從原審判決的理由說明中可見,原審判決在庭審中已實際審查了上訴人的職業以及經濟狀況,從中可以看到,不存在上訴人所指之遺漏審理。
      2. 根據有關條文的規定再結合本案的實際情況,卷宗資料顯示上訴人在四年內四次作出不遵守指揮交通的紅燈所規定停車義務的「輕微違反」(累犯),考慮到上訴人漠視交通法律,不珍惜前三次給予的緩刑,在上個案件的緩刑期間再犯同類型輕微違反,表明其具有相對明顯的違法人格,人格矯正難度大,再犯可能性高,倘不對上訴人適用實際吊銷駕駛執照,我們倒是擔心對公共交通安全的特殊預防和一般預防效果會產生不利影響。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簡靜霞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