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30/05/2024 299/202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假釋期屆滿及刑罰之消滅

      摘要

      在本案中,上訴人的假釋期至2024年1月16日止,且在假釋期間並未出現不履行義務,不遵守行為規則又或不依從重新適應社會計劃之情況。原審法院作出被上訴之批示之日為2024年3月18日。此時,毫無疑問,假釋期已滿,宣告刑罰消滅的法定事由(條件)也已具備。因此,在假釋期滿時,且無法定阻礙事由時,法官閣下應即宣告刑罰消滅,而不是以非法定事由推遲作出決定。因此,原審法院的批示應予以廢止。

      另一方面,經分析卷宗資料顯示,上訴人在假釋期間並未出現不履行義務,不遵守行為規則又或不依從重新適應社會計劃之情況,而由於假釋期已屆滿,本院根據《刑法典》第59條及第55條規定,宣告對上訴人所判處的刑罰消滅。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蔡武彬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