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簡靜霞法官
主題
加重殺人罪
摘要
原審法院裁定上訴人因夫妻關於食物料理的爭議,以斬骨刀對被害人身體砍擊至少55記並致被害人死亡,根據日常生活經驗和臨床法醫學意見,上訴人的罪過程度及行為之惡性都明顯比《刑法典》第128條的普通殺人罪所要求的來得高和來得嚴重,其行為所展示的罪過程度已超越了一般之要求並已屬於《刑法典》第129條第1款之情況。
上訴人的行為明顯符合《刑法典》第129條第1款列明的“特別可譴責性或惡性”的加重情節,原審判決的法律定性正確,應予以維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