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盛銳敏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唐曉峰法官
主題
就原審法院事實方面之裁判提出爭執;遲延利息。
摘要
1. 從一般經驗法則的角度出發,被上訴人向上訴人借出相對大額的款項且雙方會為此約定利息,本屬合理,加上不論是“收據”之上所載的一年期抑或是即使在該段期間過後,上訴人仍持續地向被上訴人支付款項,此一操作足以令人相信,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雙方之間確實是約定了利息。
2. 根據《民法典》第794條第2款a項,由於已有確定的還款期,因此,上訴人的遲延不取決於催告,而一旦其沒有於還款期償還本金,其便立刻處於遲延。此外,由於雙方約定的報酬性利息高於法定利息,因此,一旦發生遲延,相應的遲延利息亦以報酬性利息同樣的比率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