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靜霞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周艷平法官
主題
量刑過重
摘要
按照《刑法典》第40條及第65條規定,法院應在法定的最低刑及最高刑幅之間,根據行為人的罪過、一般預防、特別預防犯罪的要求而進行量刑。而行為人的罪過之量度,一般預防和特別預防理由的判斷,須通過考慮所有對行為人有利或不利但不屬罪狀的情節,作出選擇具體刑罰之決定。
在考慮保護法益及公眾期望的要求時需知道,毒品犯罪不僅造成對吸毒者個人身心健康的損害,而且同時會造成對家庭和社會的危害。毒品活動不僅擾亂社會治安,還會加劇誘發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給社會安定帶來巨大威脅。打擊毒品犯罪、阻止毒品犯罪的蔓延及維持社會安寧是社會大眾的共同願望。毒品犯罪的現實嚴重性突顯預防此類犯罪的迫切性及必要性,因此一般預防的要求亦須相對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