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0/11/2025 391/2025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就原審法院事實方面之裁判提出爭執。

      摘要

      1. 綜合分析並評價上訴人為質疑相關事實事宜所羅列的各項證據,以及其他載於案中的證據後,原審法院對各項事實事宜所作之答覆具穩妥的證據基礎所支持,因此,須裁定上訴人對事實事宜的爭執理由不成立。
      2. 上訴人在結論中,請求裁定被上訴人於起訴狀之所有請求均不成立,而反訴請求理由則成立的理據,只有在事實事宜獲得變更的情況下才會有其意義。有鑑於本院裁定上訴人對事實事宜的爭執理由不成立,因此有關理據同樣不能成立。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盛銳敏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蔡武彬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