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盛銳敏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蔡武彬法官
主題
就原審法院事實方面之裁判提出爭執。
摘要
1. 綜合分析並評價上訴人為質疑相關事實事宜所羅列的各項證據,以及其他載於案中的證據後,原審法院對各項事實事宜所作之答覆具穩妥的證據基礎所支持,因此,須裁定上訴人對事實事宜的爭執理由不成立。
2. 上訴人在結論中,請求裁定被上訴人於起訴狀之所有請求均不成立,而反訴請求理由則成立的理據,只有在事實事宜獲得變更的情況下才會有其意義。有鑑於本院裁定上訴人對事實事宜的爭執理由不成立,因此有關理據同樣不能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