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靜霞法官
- 助審法官 : 盧映霞法官
- 譚曉華法官
主題
單一犯罪、連續犯
摘要
《刑法典》第29條規定:(犯罪競合及連續犯)
一、罪數係以實際實現之罪狀個數,或以行為人之行為符合同一罪狀之次數確定。
二、數次實現同一罪狀或基本上保護同一法益之不同罪狀,而實行之方式本質上相同,且係在可相當減輕行為人罪過之同一外在情況誘發下實行者,僅構成一連續犯。
《刑法典》第29條第2款已清楚規定了“連續犯”的3個並列要件,在眾多司法見解中亦已予以確認:數次觸犯同一罪狀或基本上保護同一法益的不同罪狀;實施犯罪的方式本質上相同;存在可相當減輕行為人罪過之同一外在情節。
至於最重要的考慮因素,即是否存在“可相當減輕行為人罪過之同一外在情節”,正如司法見解及權威學說都一致認為,連續犯罪制度的最根本理念是該犯罪必須是在“可相當減輕行為人罪過”的同一外在情況的驅使之下所實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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