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盛銳敏法官
主題
- 宣告居留許可無效
- 中止行政行為效力
- 難以彌補損害
摘要
聲請人於2011年通過虛假婚姻與他人結婚,並藉此於2016年成功取得澳門居民身份證。
聲請人的每月收入為41,000澳門元,配偶的月收入為28,000澳門元,而家庭開支每月約為3萬元。
即便聲請人失去現有工作,僅依靠配偶的收入,要負擔每月約3萬澳門元的家庭開支也不存在重大困難。
因此,難以論證聲請人的居留許可被宣告無效後,會對其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法院不應批准中止相關行政行為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