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蔡武彬法官
主題
第16/2021號法律 收留罪
摘要
嫌犯明知並非澳門居民,但沒有查核其朋友是否持有可合法逗留澳門的證件或是否處於合法逗留期內,仍安排其朋友一同居住在由嫌犯承租的單位房間內及向其朋友收取租金作為利益,對其朋友可能屬非法入境或非法逗留抱接受態度,從而妨礙澳門打擊非法移民的法律所產生的效力。嫌犯明知行為之後果係可能使符合一罪狀之事實發生,而在行為時係接受該事實的發生,即是其行為已以或然故意方式觸犯一項6/2004號法律第15條所規定及處罰的收留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