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9/07/2026 471/2025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損毀罪、故意、過失

      摘要

      關於「毀損罪」的法律定性
      《刑法典》第206條(毀損)規定如下:
      一、使他人之物全部或部分毀滅,又或使之損壞、變形或失去效用者,處最高三年徒刑或科罰金。
      二、犯罪未遂,處罰之。
      三、非經告訴不得進行刑事程序。
      四、第二百零一條及第二百零三條之規定,相應適用之。
      -
      《刑法典》第十三條(故意)
      一、行為時明知事實符合一罪狀,而有意使該事實發生者,為故意。
      二、行為時明知行為之必然後果係使符合一罪狀之事實發生者,亦為故意。
      三、明知行為之後果係可能使符合一罪狀之事實發生,而行為人行為時係接受該事實之發生者,亦為故意。
      -
      《刑法典》第十四條(過失)
      行為人屬下列情況,且按情節行為時必須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a)明知有可能發生符合一罪狀之事實,但行為時並不接受該事實之發生;或
      b)完全未預見符合一罪狀之事實發生之可能性。

       
      • 表決 : 裁判書製作人在表決中落敗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靜霞法官
      •   盧映霞法官
      • 備註 :因表決結果之使然,本裁判書由第一助審法官簡靜霞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