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1/09/2025 489/2025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錯誤

      摘要

      《刑事訴訟法典》第400條第2款c)項規定的“審查證據方面明顯錯誤”的瑕疵,一貫司法見解指出為,該瑕疵是指被認定的事實互不相容,也就是被認定和沒有被認定的事實與實際上被認定或沒有被認定的事實不符,或者是從一認定的事實中得出一邏輯上不可接受的結論。當違反有關限定證據價值的規則或職業準則時也屬錯誤。
      此外,錯誤必須是顯而易見的,明顯到一般留意的人也不可能不發現,也就是說,受過中等教育的人也很容易察覺到的。上訴人不得利用上訴對被上訴的法院衡量已產生的證據之方式表示不同意,以此質疑審判者的自由心證(見終審法院在13/2001號合議庭裁判)。原審法院接納或不接納哪些證據並賴以形成其心證並認定事實是法律賦予的自由,一般情況下,這種心證不能受到質疑。(見中級法院第992/2018號合議庭裁判)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靜霞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譚曉華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