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靜霞法官
- 蔡武彬法官
主題
- 非財產損害賠償金額
摘要
1.法律規定對受害人精神損害賠償,是通過金錢的賠償讓受害人得到一些精神安慰,該等損害賠償旨在向受害人提供“安慰”,讓其減輕損傷對其造成的痛苦或盡可能把痛苦忘記。
2.作為減輕損傷帶來的痛苦而向被害人提供的一種“安慰”,非財產損害賠償一方面應充分體現出對生命、人身以及精神的尊重與關懷,另一方面亦當基於衡平原則而作出綜合考量,以避免出現不合法或不合理的得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