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羅睿恒法官
- 盛銳敏法官
主題
- 批給的時效
- 臨時擔保的喪失
- 僱用外勞
- 人力資源的保障
摘要
1. 第63/85/M號法令第42條規定:如果中標者未能按時提供最終擔保,且並非由於其無法控制的、被認定為充分正當的理由而無法提供,則中標人將喪失向判給單位支付的臨時擔保金額,且該批給自此起無效。
2. 人力資源短缺絕不屬於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範疇,因為上訴人有義務構建其業務組織並為其提供必要的人力資源,一方面是為了遵守其與員工法時履行其與政府簽訂的合同義務,另一方面是為了履行依勞工法所產生的對其員工的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