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靜霞法官
- 譚曉華法官
主題
- 競合量刑裁判的效力
- 量刑
- 追訴時效
摘要
1. 競合量刑是確定行為人多項犯罪各單項刑罰應予一併執行的具體刑罰,如前案的刑罰在後案判決競合量刑決定作出之後、確定之前已先服刑完畢或獲宣告消滅,原審法院或上訴法院應重新審視有關競合量刑決定的效力及其具體執行方式。
2.按照《刑法典》第40條及第65條規定,法院應在法定的最低刑及最高刑刑幅之間,根據行為人罪過及預防犯罪的要求,同時一併考慮所有對行為人有利或不利而不屬犯罪罪狀的情節,作出選擇具體刑罰之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