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簡靜霞法官
主題
- 獲證明之事實上之事宜不足以支持作出該裁判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 賠償金額
摘要
1. 原審判決所依據的事實充足,獲證實之事實在主客觀要件方面均已符合了法律對相當巨額詐騙罪罪狀的描述,不存在上訴人所提出《刑事訴訟法典》第400條第2款a)項規定的獲證明之事實上之事宜不足以支持作出該裁判的瑕疵。
2. 具體分析相關的證據,原審法院在審判聽證中聽取了案中證人的證言,審查了案中的文件等。原審法院客觀分析種種證據,並根據自由心證原則對上訴人實施了有關罪行的事實做出判斷。
3. 從有關事實中可以看到,被害人向上訴人交付的現金,金額是被害人的損失。因此,原審法院對上訴人所作出的賠償裁決有充足的事實及法律根據,決定正確,應予以維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