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盧映霞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周艷平法官
主題
已證事實不足以支持裁判、吸收關係(詐騙罪與偽造文件罪)、量刑過重、從犯、電腦偽造罪、相當巨額詐騙罪
摘要
由於案中未符合透過入侵、介入銀行轉帳系統的方式偽造案中所指的轉帳記錄;因此,上訴人在這裡所提出的上訴理由成立,故將原審法院裁定三名嫌犯所觸犯的第11/2009號法律(經第4/2020號法律所修改)第10條第1款所規定及處罰的一項「電腦偽造罪」[吸收以連續犯方式觸犯的同一法律第10條第2款所規定及處罰的一項「電腦偽造罪」(使用)],改判為三名觸犯《刑法典》第244條第1款a項所規定及處罰的一項「偽造文件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