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蔡武彬法官
主題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 緩刑義務 捐獻金額
- 司法費金額
摘要
1. 具體分析相關的證據,原審法院在審判聽證中聽取了案中證人的證言,審查了案中的文件等。原審法院客觀分析種種證據,並根據自由心證原則對上訴人實施了有關罪行的事實做出判斷。
2. 經考慮有關條件,原審法院判處上訴人A(第一嫌犯)及上訴人B(第二嫌犯)捐款澳門幣8000元,均在月收入範圍,並未顯得過重,符合《刑法典》第49條第2款的立法精神。
3. 考慮到兩名上訴人之經濟狀況及本案訴訟程序之複雜性,原審判決判處彼等各8個計算單位(8UC)的司法費並無明顯不妥,應予以維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