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主題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的瑕疵
- 自由心證與證據之間的合理關係
摘要
                                        1.	《刑事訴訟法典》第400條第2款c項所規定的“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的瑕疵是指,對於原審法庭所認定的既證事實及未被其認定的事實,任何一個能閱讀原審法庭判決書內容的人士在閱讀後,按照人們日常生活的經驗法則,均會認為原審法庭對案中爭議事實的審判結果屬明顯不合理,或法院從某一被視為認定的事實中得出一個邏輯上不可被接受的結論,又或者法院在審查證據時違反了必須遵守的有關證據價值的規則或一般的經驗法則,而這種錯誤必須是顯而易見的錯誤 。
2.	為審查原審法院在審理證據方面是否存在明顯錯誤的重點在於,在遵守法律所賦予法院的自由心證的前提下,法院所作出的事實的認定與所賴以形成心證的證據之間能夠搭起合理的橋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