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8/05/2025 65/202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量刑及緩刑

      摘要

      在重新分析本案的情況,基於原審判決所證事實,聲明異議人在自由、自願和有意識的情況下,為了讓自己取得不正當利益,以訛稱從事貨幣兌換賺取利益及借款為手段,令被害人相信其言行並交付款項,從而遭受財產損失。聲明異議人的故意行為導致被害人損失港幣十一萬一千五百元。考慮到聲明異議人守法意識薄弱,犯罪故意程度甚高,且其已非初犯,原審法院裁定聲明異議人觸犯一項《刑法典》第211條第3款結合第1款和第196條a)項所規定及處罰的『詐騙罪』,判處一年六個月實際徒刑。上述決定是正確的,沒有需要修改的地方。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簡靜霞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