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周艷平法官
主題
第16/2021號法律第70條第2款
加重協助非法入境罪
以獲承諾取得酬勞作為犯罪的回報
罪數
摘要
1. 從第16/2021號法律的第70條的行文可見,如協助非法入境罪的行為人直接或透過居中人,為本人或他人,以獲承諾取得酬勞或利益作為實施協助偷渡行為的回報,其有關協助非法入境的行為便轉為構成該第70條第2款所指的加重協助罪。
2. 至於罪數問題,應以偷渡者的人數去計算協助非法入境罪的罪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