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譚曉華法官
主題
- 連續犯
- 「受賄作不法行為罪」與「濫用職權罪」之競合
- 判決無效
- 獲證明之事實上之事宜不足以支持作出該裁判
- 在說明理由方面出現不可補救之矛盾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 量刑
- 特別減輕刑罰
摘要
1. 濫用職權罪是具有從屬性質的犯罪,在符合了法定要求之前提下,方獨立成罪,否則,應被符合的其他刑罰更重之犯罪吸收。
2. 由於第一嫌犯在三個澳門逗留許可申請個案中所作的事實已經被裁定觸犯了刑罰較重的「受賄作不法行為罪」,因此,第一嫌犯被裁定的三項「濫用職權罪」被三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吸收,故予以開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