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蔡武彬法官
主題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 法律適用錯誤
摘要
1. 具體分析相關的證據,原審法院除了聽取及宣讀了上訴人在審判聽證中及在檢察院中所作的聲明,亦在審判聽證中聽取及宣讀了案中證人的證言,審查了案中的文件等。原審法院客觀分析種種證據,並根據自由心證原則對上訴人實施了有關罪行的事實做出判斷。
2. 從法律層面上言,法律是以每一個法益作為保護目的,法律不會以眾數法益視為一個法益作為保護目的。從意見書第522點至527點(見意見書第129-130/162頁),我們可以看到立法者只是將第73條第1款作出文字修改,不存在將僱主聘用非法勞工不管聘用多少均視為一罪處罰。
透過立法會意見書,並未得出第73條第1款存有收緊第6/2024號法律第16條第1款所規定及處罰的「僱用罪」的處罰範圍的結論。
考慮到僱用每名非法勞工便侵犯一個獨立法益,嫌犯的行為觸犯了十五項第16/2021號法律第73條所規定及處罰的「不合規範的僱用」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