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靜霞法官
- 盧映霞法官
主題
- 裁判之無效
-所持依據與所作裁判相矛盾
摘要
1.《民事訴訟法典》第571條第1款c項規定的“所持依據與所作裁判相矛盾”的瑕疵,是指法官提出的依據與裁判出現邏輯上的矛盾。僅當裁判的理由與判決之間存在根本性的邏輯對立,即理由內容明顯無法支持裁判結果、且出現嚴重的邏輯斷裂時,方構成無效。
2.「裁判無效之爭議」的作用在於糾正裁判中存在的重大瑕疵,當事人可透過此程序請法院宣告該裁判無效,以維護程序正義與自身權益。該程序並非用來處理實體判斷或法律解讀的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