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簡靜霞法官
主題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摘要
根據原審判決已證事實第9點,上訴人與被害人之間有多次XX通訊,但在未證事實中則認定未能證明上訴人與被害人一直保持聯繫。上述的認定相互間互不相容存有矛盾。
從原審法院判決理由中可以看到,原審法院根據上訴人與被害人之間是否聯繫,是否積極還款的事實用以認定上訴人是否藉此為自己獲得不當利益。
有關事實認定上的不相容和矛盾亦妨礙了本院對上訴人行為是否符合《刑法典》第211條規定及處罰的詐騙罪的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