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9/06/2025 814/2024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重複提起訴訟
      - 輕微違反案件確定裁判的效力

      摘要

      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第417條第1款規定:“如提起之訴訟,在主體、請求及訴因方面均與另一訴訟相同,則屬重複提起訴訟。”
      在一輕微違反案件中,法官僅對涉嫌違反者(因其觸犯輕微違反規定)作出處罰,未裁定任何賠償。
      隨後,權利人另行向涉嫌違反者提起訴訟,請求判處勞動賠償。即便在該輕微違反案件中,法官將原告“過職工作”的情況視為無效的勞動關係,但原告當時並未以當事人身分參與該輕微違反案件。
      由於是次勞動訴訟與輕微違反案件在請求及主體方面均不相同,因此不構成重複提起訴訟。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盛銳敏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