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4/05/2026 826/2025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摘要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是指法院在審查證據並認定事實時,明顯有違經驗法則和常理,或明顯違反法定證據價值法則,或明顯違反職業規則。錯誤必須是顯而易見的,明顯到一般留意的人也不可能不發現。
      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第114條的規定,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法官根據自由心證原則,按一般經驗法則和常理來評價各種被審查和調查證據之證明力,以及認定獲證或不獲證明的事實。
      一般經驗法係基於日常生活經驗而來的一種客觀普遍之定則,可為大多數人所接受,且絕非主觀或狹隘之個人判斷。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是指證據審查的錯誤,而非評價證據之結論的不同。法院審查證據所得出的結論與案件當事人的不同,並不構成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上訴法院所查核的是被上訴判決在證據審查層次是否存在錯誤,而不能重新評價證據並對案件事實作出重新認定。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靜霞法官
      •   盧映霞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