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盛銳敏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羅睿恒法官
主題
判決無效;遺漏審理;保證責任的免除;陳述事實事宜的不足及不準確。
摘要
1. 分析異議的最初聲請狀,異議人事實上是提出了兩項有所關連但卻有其獨立性的理由,以支持其分開列出的兩項異議請求(分別是宣告保證責任消滅,以及宣告免除保證責任)。
2. 基於在被上訴的清理批示 – 判決中,上述第二項問題 – 即會否免除異議人的保證責任問題 – 未有得到審理,有關情況構成《民事訴訟法典》第571條第1款d項所指的判決無效。
3. 在異議程序中,異議人陳述了兩個層面的法律關係,分別是具抽象性的票據關係,以及被指存在於本票背後的借貸關係及保證關係,而考慮到票據未經流轉,前述兩項關係屬出票人、持票人及保證人之間的直接關係。
4. 基於異議的最初聲請狀存在陳述事宜不準確及不足,並有待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第427條第3款予以補正的情況,本案不具備足夠的事實材料供上訴法院按照《民事訴訟法典》第630條第1款就被上訴的清理批示 – 判決中遺漏的問題進行審理,因此,基於同一條文第2款規定,案件將發還原審法院,以便進行必要的補正及續後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