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盛銳敏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羅睿恒法官
主題
給付期;催告;遲延;損害賠償。
摘要
1. 在債的關係中雙方當事人未有約定給付期,且有關債務屬純債務(obrigação pura)的情況下,債權人可要求債務人即時就有關債務作出履行,亦可選擇在其認為恰當的時候方向債務人提出給付要求,這取決於債權人的自身意願。
2. 就純債務,經司法或非司法催告,債務人即構成遲延,並有義務彌補對債權人所造成之損害。在金錢之債中,損害賠償相當於自構成遲延之日起計之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