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盛銳敏法官
- 助審法官 : 羅睿恒法官
- 蔡武彬法官
主題
澳門以外法院作出的裁判之審查及確認;仲裁裁決之審查及確認
摘要
1. 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第372條第1款以及第391條規定,聲請人得在同一程序中,針對同一被聲請人提起相關程序,要求澳門特區法院審查及確認一份由內地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以及一份由內地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
2. 鑑於未見《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互相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或《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相互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所規定之不予認可的情況,亦未見其他足以妨礙有關聲請的法定原因,涉案仲裁裁決及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均應予以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