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李宏信法官
主題
同居關係析產裁判之審查及確認
摘要
一. 對澳門以外法院裁判須符合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1200條所列之各項要件,其中a及f項所述之內容由法院依職權作出認定(見同一法典第1204條)。
二. 如卷宗所載資料,或因履行審判職務獲悉其中存在不符合上引第1200條b, c, d及e項一要件之事宜,法院不應確認有關裁判。
三. 雖然內地判決書使用「同居關係析產糾紛一案」,但實際上等於澳門法律體系中的共有制度—購買不動產時雙方皆有拿出自己的款項、合資購買不動產,後來兩人結束情侶關係,故須解決房產物權及有關購樓款項的歸屬問題,這一點並不會損害澳門的公共秩序或違反善良風俗,更沒有抵觸澳門的強行性法律規定。
四. 在符合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1200條之規定及《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互相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的情況下,對由中國內地法院作出之關於同居關係析產之判決書應予與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