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盧映霞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周艷平法官
主題
對不法性的錯誤認知、量刑過重、職務之僭越罪
摘要
按照《刑法典》第16條第1款的規定,所指的是行為人錯誤地認為自己的行為屬合法,且行為人的這種錯誤是不可對其作出歸責的;這時,構成該條文所指的不可譴責的錯誤,基於行為人無罪過,所以阻卻犯罪。
倘若這種錯誤是可譴責行為人的,則構成上述條文第2款的情況,並得特別減輕行為人的刑罰。
……
對於不法性的認知,我們的法律制度並沒有要求行為人如同法律工作者般,有判斷行為觸犯何種犯罪、屬何種違法行為的專業能力,而只要求按照常人的水平,也足以意識到行為屬法律所不容許者便已足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