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裁判書製作人在表決中落敗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備註 :因表決結果之使然,本裁判書由第一助審法官周艷平製作。
主題
- 暫緩執行刑罰的義務
摘要
雖然原審法院在判處暫緩執行禁止駕駛附加刑時,作為緩刑的條件,命令上訴人自費學習並重考理論課程,否則將廢止其附加刑的緩刑。然而,《刑法典》第49條規定的暫緩執行徒刑之義務,旨在彌補犯罪惡害,而該法典第50條規定的暫緩執行徒刑之行為規則,目的是便利被判刑人重新納入社會。原審法院的決定是具有懲罰性的,不符合暫緩執行刑罰所規定的義務和行為規則之要求,而應屬《道路交通法》第107條所規定之重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