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3/02/2023 906/2021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暫緩執行刑罰的義務

      摘要

      雖然原審法院在判處暫緩執行禁止駕駛附加刑時,作為緩刑的條件,命令上訴人自費學習並重考理論課程,否則將廢止其附加刑的緩刑。然而,《刑法典》第49條規定的暫緩執行徒刑之義務,旨在彌補犯罪惡害,而該法典第50條規定的暫緩執行徒刑之行為規則,目的是便利被判刑人重新納入社會。原審法院的決定是具有懲罰性的,不符合暫緩執行刑罰所規定的義務和行為規則之要求,而應屬《道路交通法》第107條所規定之重考。

       
      • 表決 : 裁判書製作人在表決中落敗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備註 :因表決結果之使然,本裁判書由第一助審法官周艷平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