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裁判書製作人在表決中落敗
- 裁判書製作人 : 盧映霞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備註 :因表決結果之使然, 本裁判書由第一助審法官譚曉華製作
主題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 侵犯對已死之人之思念罪的犯罪要件
- 犯罪未遂
- 民事賠償
摘要
1. 具體分析相關的證據,原審法院除了聽取了嫌犯在審判聽證中所作的聲明,亦在審判聽證中聽取了案中證人的證言,審查了案中的文件等。原審法院客觀分析上述種種證據,並根據自由心證原則對相關的事實做出判斷。
2. 原審法庭認定未能證明嫌犯提供的雲端連結所載資料的內容屬虛假陳述,同時,分析原審法庭的開釋理由可見,原審法庭並非單純地將冒犯性言論的“公開發佈”視為“侵犯對已死之人之思念罪”的其中之一的犯罪構成要件;事實上,基於未能證明嫌犯提交的雲端連結所載言論已被公開且有第三者已知悉相關言論內容的理由,被上訴裁判認定嫌犯的行為不符合“侵犯對已死之人之思念罪”要求的“嚴重侵犯”的客觀構成要件並對嫌犯作出開釋判決。
3. 作為加重情節的原因在於,網絡媒體是一種便於散播訊息的渠道,它可以令訊息迅速而且廣泛地傳播,從而令言論的威力、影響力倍增。
根據已證事實,嫌犯提供予B的涉案對話內容並未有上載至社交媒體;換言之,相關內容的接收者只有B,而未有進入透過網絡媒體傳播對話內容這一犯罪流程。
因此,針對《刑法典》第179條第2款結合第177條第2款的加重情節,原審法院將本案的情況認定為未遂屬正確的決定。
4. 由於並未證實民事被告的故意或過失不法行為,原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人的民事請求的決定正確,並沒有違反任何規定。
